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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2754979号“mytheres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5837号
申请人:特瑞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富深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754979号“mytheres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786754号商标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项佳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