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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897479号“INDEPENDEN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226543号重审第0000001239号
申请人:迪攀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欣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26543号《关于第48897479号“INDEPEND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78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国际注册第831609号“independa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经生效,并已刊登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774期,2022年1月6日),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30067844号“钪锐及图”商标、第23825382号“BOY LONDON及图”商标、第16938456号“盛大華天 GRAND HUATIAN及图”商标、第29359059号“BOY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赵晶晶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