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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780103号“考科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981号
申请人:德国考科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780103号“考科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 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12862113号“考科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386558号“考科斯汽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862018号“考柯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862111号“考科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
2. 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在4209、4210、4212、4214、4220群组相关服务商标的注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分别见第1782期、第1774期《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珊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