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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885765号“LUCKINHOM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753号
申请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瑞吉咖啡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奕(天津)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原被申请人:木奕(天津)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4月22日对第44885765号“LUCKINHOM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050527号“luckinside及图”商标、第40762068号“luckin IP box”商标、第39621952号“luckin fun”商标、第39625159号“luckin po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主观恶意明显,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官网介绍、所获荣誉;演员代言合同;开店明细;实体店图片;品牌推广使用证据;完税证明;在先裁定书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与引证商标差异巨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质证意见,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木奕(天津)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12月7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争议商标于2022年2月27日转让予华奕(天津)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2、引证商标一至四的申请、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20类瓶架、家具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于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理由、查明事实及商标法具体条款规定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LUCKINHOME”与引证商标一至四“luckinside”、“luckin IP box”、“luckin fun”、“luckin pop”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分别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瓶架、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此外,鉴于本案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在此情况下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志焕
张 静
牛敏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