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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5372484号“NAZ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334 2022-05-26 14:45:30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35372484号“NAZA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752号

   

申请人:佐藤制药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72484号“NAZ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42110号“NAZ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注册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故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首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0196号“NAZ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同为申请人所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其次,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再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27614号“NAZA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姚继莲
李颖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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