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14580986号“爱马仕”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750号
申请人:爱马仕国际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4580986号“爱马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9341号“爱馬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72976号“爱馬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50103号“愛奥馬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78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已被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三已被宣告无效,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