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55939736号“SUNN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223 2022-05-10 11:34:51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55939736号“SUNN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415号

   

申请人:森恩产品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雷曼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39736号“SUNN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并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61830号“新天光电 sunten及图”商标、第3452808号“SUNNER”商标、第25332997号“SUNNEIN”商标、第17561053号“Sunfen aluminium”商标、第29413022号“SUNNEX”商标、第8272690号“SUNNET”商标、第11552339号“晟声 Sonnen”商标、第27371239号“SUNNE”商标、第53427912号“SUNNEI”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人官网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密测量仪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八核定使用的“测角器;感应器(电)”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认读英文“SUNNEN”与引证商标一英文“sunten”、引证商标二“SUNNER”、引证商标三“SUNNEIN”、引证商标四显著英文“Sunfen”、引证商标五“SUNNEX”、引证商标六“SUNNET”、引证商标七英文“Sonnen”以及引证商标八“SUNNE”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本案中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可与引证商标一至八相区分。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引证商标九尚处驳回复审程序中,其权利状态尚不确定,但不影响本案结论,故我局不再将引证商标九作为在先权利进行比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旭
王超
闫洁

2022年03月02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