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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258192号“allyLikes 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3563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4258192号“allyLikes 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15155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22393A号、第37088457号、第23866370号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