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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330711号“图滕机柜 创建经典工程 彰显高贵品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958号
申请人:北京智远通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330711号“图滕机柜 创建经典工程 彰显高贵品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212151号、第48244443号“图腾机柜 TOT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胡辰夕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