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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908050号“十里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3147号
申请人:莲香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织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908050号“十里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7410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517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张明
安蕾
杨乐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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