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京行终25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晶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燕嫦。
上诉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太太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013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7月14日,上诉人好太太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晶晶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北院查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佛山市凯达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凯达能公司)。
2.申请号:12103185。
3.申请日期:2013年1月25日。
4.核准注册日期:2015年12月14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11类):油灯、打火机。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
1.注册人:好太太公司。
2.注册号:1407896。
3.申请日期:1999年3月15日。
4.专用期限至:2030年6月13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晾衣架。
(二)引证商标二
1.注册人:好太太公司。
2.注册号:4041160。
3.申请日期:2004年4月28日。
4.专用期限至:2026年9月6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农业机械、印刷机、土特产品杂品加工机械、包装机等。
(三)引证商标三
1.注册人:好太太公司。
2.注册号:4443419。
3.申请日期:2004年12月30日。
4.专用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农业机械、印刷机、缝纫机、土特产杂品加工机械等。
(四)引证商标四
1.注册人:好太太公司。
2.注册号:4955971。
3.申请日期:2005年10月21日。
4.专用期限至:2028年9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水族池通气泵、造纸机、干燥剂(脱水式)等。
三、被诉裁定:商评字[2021]第102518号《关于第12103185号“好太太好生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被诉裁定作出时间:2021年4月20日。
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好太太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其他事实
原审诉讼期间,好太太公司提交了在先裁判文书、相关荣誉、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据。
一审北院认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核定使用商品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尽管引证商标一在晾衣杆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油灯;打火机”商品与好太太公司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晾衣架”商品具有一定差异,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致误导公众,进而对好太太公司利益产生损害,故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案证据并未涉及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油灯;打火机”商品,不足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油灯;打火机”商品相类似的行业内,好太太公司商号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未侵犯好太太公司在先商号权益,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好太太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理由:
好太太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其上诉理由是:一、凯达能公司申请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二、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三、诉争商标的注册侵害了好太太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益,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审高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采信得当,且有被诉裁定、诉争商标档案、各引证商标档案、当事人在商标无效宣告评审阶段和原审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审诉讼中,好太太公司明确表示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生产过“油灯;打火机”商品;亦表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至四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区分表)中不属于同一类似群组,但认为在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似。
另查一,截至二审审理终结,引证商标一至三仍为在先有效的商标。
另查二,2022年11月20日,引证商标四的《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刊登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1816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四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撤销注册。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等在案佐证。
二审高院认为:
本院认为: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近似商标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参考。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他人在先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联系。判定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要考虑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相关公众的注意程度等因素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
本案中,引证商标四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被予以撤销并公告,故引证商标四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油灯;打火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农业器械;印刷机”等商品在区分表中均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群组,且在商品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类似商品,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共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诉裁定及原审判决的相关认定并无不当,好太太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存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本案中,根据好太太公司提交的广告宣传资料、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广告证明、荣誉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及本院在先系列生效判决等证据,可以证明引证商标一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在“晾衣架”商品上广为公众熟知,达到驰名程度。诉争商标为文字“好太太好生活”,完整的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中的文字部分“好太太”,构成对好太太公司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油灯;打火机”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据以驰名的“晾衣架”商品均为常见家居用品,相关消费群体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相关商品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误导公众,致使好太太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被诉裁定及原审判决相关认定存在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三、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存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上述规定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号权益,该在先商号应为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诉争商标的使用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提供者与该商号权益主体产生混淆、误认的后果。
本案中,好太太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在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好太太”商号,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的相关认定并无不当,好太太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高院判决:
综上所述,被诉裁定及原审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本院对其予以纠正。好太太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013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102518号《关于第12103185号“好太太好生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12103185号“好太太好生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知美网|商标注册网|苏州商标转让网|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购买商标|苏州商标转让平台|苏州转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转让网|买商标|商标交易|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窗口|苏州商标注册转让|商标买卖网|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查询|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续展|江苏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注册商标中心|苏州商标受理窗口|苏州商标注册中心官网|商标注册苏州|苏州商标变更|苏州申请商标|苏州商标名称注册|苏州申请商标注册|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专利交易|专利转让|专利买卖|买专利|苏州双软企业认定|苏州双软认证|苏州软件产评估|苏州双软评估|苏州高新企业认定|苏州高企认定|苏州科技项目申报|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商标申请注册|苏州商标申请服务|苏州商标申请点|苏州商标申请窗口|苏州商标申请流程|苏州商标申请官网|苏州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苏州商标注册服务|苏州个人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复审|苏州商标注册咨询|苏州商标在线查询|苏州商标申请价格|苏州公司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报|苏州注册商标价格|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市商标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流程|苏州商标注册平台|苏州注册商标代理|苏州查询注册商标|苏州商标申请公司|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商标注册代办|苏州商品条码注册|苏州条形码续展|苏州条形码变更|吴江高企代办机构|苏州高企代办办理|苏州高新企业申请条件|吴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高企代办|苏州高企申报办理|昆山高企代办办理|昆山高企代办机构|昆山高企专利服务|苏州高企代办机构|昆山高企代办服务|苏州高企代办服务|吴江高企代办办理|吴江高企申报办理|苏州刻章公安指定点|苏州刻章|苏州刻章店|苏州市公章刻制|苏州刻章的地方|苏州备案刻章|苏州公安备案刻章店|苏州公安联网备案刻章店|苏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成果转化|苏州经信局项目申报|苏州软著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经信项目申报|苏州专利技术转移|苏州知识产权贯标|苏州标准制定编写|苏州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