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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5月27日,原、被告双方通过“云上法庭”,以远程网络连线的方式就最后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随即将赔偿款通过微信支付给原告,调解协议当即履行完毕。
据了解,该案是自5月1日娄星区法院获得娄底市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以来办理的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该案为原告某商贸公司诉被告某童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原告某商贸公司认为,被告某童装店在其经营的店铺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造成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极大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远在外省,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法律后果等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解释和说明。经过法官耐心辩法析理,双方的心结逐渐被打开,被告承认了自己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并表示将停止侵权行为,同意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以及维权费用,原告也表示会做出适当让步。
最终,该案通过“云上法庭”办结。相隔两地的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化解了矛盾纠纷,当场向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疫情之下,娄星区法院为我们这些艰难生存的小公司考虑周到,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小案件里办出了大民生,为你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