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36332899号“妙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226 2022-06-01 10:31:11 来源:商标局

关于第36332899号“妙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582号

   

申请人:卡夫食品瑞士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2899号“妙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20813516号“妙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712052号“妙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962756号“妙卡miaok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一、二分别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10月15日已被我局以(2019)第317216号、(2020)第257689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决定予以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三于2019年11月12日已被我局以TMZC24962756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驳回注册申请,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上述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且已生效,引证商标三已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故引证商标一、二、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2年03月07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