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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918137号“盈栢 EB”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056号
申请人:佛山市盈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信创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918137号“盈栢 E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2876号“盈柏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已超出宽展期,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木材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