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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563005号“鱼兔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587号
申请人:广州鱼兔子服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聚诚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63005号“鱼兔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6400506号“鱼兔公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0年11月10日已被我局以(2020)第293690号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