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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227501号图形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265号
申请人:海蒂诗市场及销售有限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武新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信瑞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3月19日对第162275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至本案复审时止,该决定已生效。争议商标已无效,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庞敏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