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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753710号“智投发展 ZHI TOU FA
ZHAN(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730号
申请人:襄阳智投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妙义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753710号“智投发展 ZHI TOU FA ZHAN(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431812号、第43501894号“智投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现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驳回,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