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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881294号“凯睿CAR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444号
申请人:凯睿知识产权(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凯睿知识产权(深圳)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81294号“凯睿CAR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4061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一在“安全保卫咨询”等其余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38885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域名注册(法律服务)”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二在“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等其余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知识产权许可(法律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安全保卫咨询、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