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江苏法院2021年审结十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二

阅读:472 2022-04-20 11:37:09 来源:江苏高院

恶意转移、灭失保全的被控侵权产品认定侵权成立并给予罚款

  ——周勤诉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一审:苏州中院(2019)苏05知初1122号

  二审:最高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334号

【基本案情】

苏州中院根据专利权人周勤申请,对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之顺公司)被控侵权的排水板成型机采取保全措施。审理中,瑞之顺公司告知法院已将被控侵权产品迁移至现在经营地点。法院前往新地点勘验,经与诉前保全图片比对,现场产品并非诉前保全的产品。瑞之顺公司陈述因搬迁,被保全产品已不知去向。

【裁判内容】

苏州中院一审认为,瑞之顺公司擅自转移诉前保全证据导致该证据灭失,直接影响本案侵权判断,故依法认定诉前保全证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并考虑毁灭诉前保全证据等因素,全额支持周勤100万元赔偿请求。同时,法院就瑞之顺公司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给予罚款20万元的处罚。瑞之顺公司不服上诉,最高院二审判决维持。

【案例价值】

本案是适用证据妨碍制度,对侵权人擅自转移、灭失被保全证据直接推定侵权事实成立并予以司法制裁的典型案例。因被诉侵权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无法查明侵权事实,法院依据诚信原则和证据规则,作出上述判决及制裁,对于破解知识产权诉讼“举证难”、维护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