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7567638号“智优洁 UJI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385号
申请人:江西优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67638号“智优洁 UJ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的,具有其独特的设计理念、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的特点,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79324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及具体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显示申请商标的名片打印件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2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