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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574086号“DEEPSPEE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3578号
申请人:MICROSOFT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4086号“DEEPSPEE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2409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撤销申请书复印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的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DEEPSPEED”与引证商标“DeepSpeed”字母构成相同,故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工具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存储装置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