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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305931号“台良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1936号
申请人:贵州省仁怀市鸿瑞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江科岩(徐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305931号“台良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50092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