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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887127号“经纬创新知识产权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395号
申请人:深圳经纬创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金伟创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887127号“经纬创新知识产权 JINGWEI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959420号“经纬出行 XADVENTU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驳回通知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驳回,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