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于第5259692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540号
申请人: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59692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21873号“哲仕及图”商标在“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远程数据备份;电子数据存储;云计算”服务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1782期《商标撤销公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珊
2022年03月02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