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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484552号“众业地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220 2022-06-01 10:31:11 来源:商标局

关于第51484552号“众业地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831号

   

申请人:台州众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484552号“众业地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39026号“众业”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周 铁兵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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