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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681043号“微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7488号
申请人:微医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义人: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81043号“微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080904号“微医”商标、第18725866号“微医百科”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16069333号“微医”商标为同一注册人,二者不存在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丰璟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