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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7373916号“乐之RITZ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281 2022-05-24 09:19:19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27373916号“乐之RITZ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815号

   

申请人: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373916号“乐之RITZ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引证第298837号“RIT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050848号“乐之之”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924602号“RITZ”商标(第30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413959号“乐之良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5257190号“乐之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924602号“RITZ”商标(第30类)(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7149074号“丽兹 RIT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272445号“乐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4541521号“乐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10589253号“乐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其对饼干商品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是“乐之RITZ及图”商标的真正所有人,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申请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在先已经注册第293137号“乐之”商标,而引证商标五、八并未与之判近似,故依据审查一致原则,引证商标五、八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引证商标一、三、六所有人雷茨饭店有限公司((THE RITZ HOTEL LIMITED)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五是对申请人在先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五提出异议申请。引证商标七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八已被撤销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饼干商品上注册。
  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一、三、六所有人雷茨饭店有限公司(THE RITZ HOTEL LIMITED)出具的同意书原件(经公证认证)、申请人商标信息、产品供应合同、销售发票等资料(电子证据)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四、八、十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注册,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五在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被我局不予在饼干;面包;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月饼复审商品上注册,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已丧失在先商标权。引证商标七在注册阶段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驳回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商标已丧失在先商标申请权。引证商标九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表明仅针对饼干商品申请复审,未对除饼干以外的其余商品申请复审,故在除饼干以外的其余商品上继续驳回。本案复审商标为饼干。
  鉴于引证商标二、四、七、八、九、十已丧失在先商标权,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引证商标五在饼干;面包;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月饼商品上已丧失在先商标权,其在上述商品上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商品与引证商标三、五、六分别核定使用的糖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饼干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五、六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饼干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蜜和糕点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之一“RITZ”与引证商标一“RITZ”文字组成相同。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在饼干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虽然申请人提交了引证商标一所有人雷茨饭店有限公司(THE RITZ HOTEL LIMITED)出具的同意书,但考虑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近似度较高,二者共存于市场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上述同意书亦不能否定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发生的可能。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均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申请人建立极强的指向性,并能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另,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获准注册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饼干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牛嘉
王倩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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