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43004892号“唐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64404号重审第0000001204号
申请人:DD知识产权所有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164404号《关于第43004892号“唐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字1909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425841号“糖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39650373号“糖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引证商标二已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因此,引证商标一、二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李海临
2022年03月02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超市网|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商标出售|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