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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046573号“智贝Bribaby”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0146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孩之福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王春林
申请人因第17046573号“智贝Bribaby”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W027961号决定,于2021年06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9063号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764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娇娜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