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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808447号“RATIOPHARM 蔚所番”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556号
申请人:蔚所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808447号“RATIOPHARM 蔚所番”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584732号“RATIOPH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对本案的审理。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申请程序中,其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认读英文“RATIOPHARM”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方面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营养品、牙填料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食品、假牙黏合剂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霖
张 颖
杨嘉卉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