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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764730号“蓝马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3562号
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4764730号“蓝马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606338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予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其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