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5984129号“风斯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7084号
申请人:云南风斯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84129号“风斯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905394号“风雨 176”商标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前述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