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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035713号“世茂•美凯龙 SHIMAO
MACALLINE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946号
申请人:上海世茂美凯龙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9035713号“世茂•美凯龙 SHIMAO MACALLIN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4日向我局提交了评审申请号为20210000081504的《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本案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复审申请准予撤回。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颖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