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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626240号“outdoorg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954号
申请人:广东宏昌胶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626240号“outdoor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91636号“GO Outdoo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颖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