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55785058号“蓝梦之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222 2022-03-02 09:18:10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55785058号“蓝梦之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320号

   

申请人:中国梦(香港)邮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深蓝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785058号“蓝梦之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47181号“蓝梦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已被撤销,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运输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2年03月02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