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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975277号“达利世纪 DALI CENTUR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596号
申请人: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75277号“达利世纪 DALI CENTU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999492号“九品女神优品及图”商标、第18144216号“佳馨明珠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萍
康陆军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