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2048741号“百度语音BAIDU SPEEC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0547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048741号“百度语音BAIDU SPEEC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911117号“百度176”商标、第51589544号“百度竞猜”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至本案复审时止,上述两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两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38390号图形商标、第12094513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敏
孙萍
康陆军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