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49758533号“犀牛智造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358 2022-03-02 13:34:35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49758533号“犀牛智造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0422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758533号“犀牛智造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08276号“小犀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泽平

2022年03月02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