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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001660号“纯鲜地带CHUNXIANDIDA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088号
申请人:阳谷三结义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飞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001660号“纯鲜地带CHUNXIANDID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显著性,申请商标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品质等特征,申请商标经大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且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品质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方莉园
姚旭祺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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