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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642907号“三九医药 999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130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夏冬雪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642907号“三九医药 999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0246号决定,于2021年06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其在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有效, 申请人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按摩、美容师服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注册的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上述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对医疗美容行业的了解,同时申请人做了媒介调查及网络搜索,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内在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按摩、美容师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申请人请求对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同时对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阶段(以下称撤三阶段)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关联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本案不再重复提交。被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补充提交了被申请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的京东自营店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一直在实际使用,被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999”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截图及所售商品信息、在线客服沟通记录;
2、中财网关于出售广东三九脑科医院的公告相关信息截图。
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向我局提交了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官网截图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证明。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质证称被申请人主要提供“999”商标在第5类相关药品上的相关使用证据,并非是针对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1年6月27日申请注册,于2015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4类医院、疗养院等服务上。申请人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于2020年9月25日向我局在在医院、疗养院、饮食营养指导、美容院、按摩、美容师服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提出撤销申请,我局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的决定。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商标法》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本案的复审期间是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中的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店铺信息及所售商品截图为自制证据,亦未显示具体日期,形成时间难以确定,亦涉及复审商标标识及复审服务信息;证据1中的沟通记录亦未显示具体日期,且内容显示为“可以购买贵方什么药品,平时在饮食上要注意什么,可否指导一下”,仅是客户为购买商品所进行的相关咨询,并非是复审商标在饮食营养指导服务上起到了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证据2中的公告信息截图及撤三阶段中的资质证明不能直接证明复审商标的商业使用情况。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的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官网截图未显示具体日期,亦未体现复审商标标识。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或其相关主体于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刘影
202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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