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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921408号“慢便利SLOW
CONVENI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291号
申请人:安徽慢慢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慧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21408号“慢便利SLOW CONVENI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58506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4957308号“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予以驳回,且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465954号“漫养道MAN YANG D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93334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37740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0701584号“蜗牛诺 ALL NEW LAW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792716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8082301号“GUMOM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7801754号“蜗趣 WOTRI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55821509号“新岐智慧酒店 XIN QI SMART H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1040057号“桂房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4757817号“蜗牛睡眠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整体有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十二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十二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至十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孙建新
2022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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