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7124142号“云山行舞”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9290号
申请人:北京善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鼎知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124142号“云山行舞”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云山行舞”构成,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商标注册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准予初步审定的充分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孙建新
2022年03月02日
知美网|商标转让网|商标转让平台|转让商标|买卖商标|商标买卖|买商标|卖商标|商标交易|商标交易平台|商标购买|购买商标平台|商标出售平台|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查询|注册商标|苏州专利申请|申请商标|版权登记|商标公证|专利交易|条形码申请|双软评估|高企认证|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