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第54615161号“雅佳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8420号
异议人:菲诺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龙格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菲诺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建省晋江市华佳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3期《商标公告》第54615161号“雅佳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佳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为他人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推销”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25279号、第32038442号、第32050744号“雅佳”、第1125285号“雅佳AKA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第9类“磁带录音机;磁带录像机;音频扩音机”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和服务在商品功能、用途和服务内容、方式上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8722553号“AKAI”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张贴广告;货物展出;广告宣传本的出版”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等方面接近,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615161号“雅佳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9月01日
知美网|商标注册网|苏州商标转让网|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购买商标|苏州商标转让平台|苏州转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买卖平台|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窗口|苏州商标注册转让|苏州商标买卖网|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商标查询|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续展|江苏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注册商标中心|苏州商标受理窗口|苏州商标注册中心官网|商标注册苏州|苏州商标变更|苏州申请商标|苏州商标名称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网|苏州申请商标注册|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双软评估|苏州高企认定|苏州科技项目申报|苏州科技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