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第55604356号“EVALOC”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8399号
异议人:卡尔•弗罗伊登贝格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沈阳和日盛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卡尔•弗罗伊登贝格两合公司对被异议人沈阳和日盛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56期《商标公告》第55604356号“EVALOC”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EVALOC”,指定使用在第24类“织物;无纺布;纺织品毛巾;家庭日用纺织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我国受保护的第746451号、第1553858号“EVOLON”商标核定商品为第24类“用非纺织材料制成的窗户遮光帘;用来制作被子罩的;由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半成品材料”等。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商品虽然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具有一定区别,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及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5604356号“EVALOC”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9月01日
知美网|商标注册网|苏州商标转让网|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购买商标|苏州商标转让平台|苏州转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买卖平台|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窗口|苏州商标注册转让|苏州商标买卖网|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商标查询|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续展|江苏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注册商标中心|苏州商标受理窗口|苏州商标注册中心官网|商标注册苏州|苏州商标变更|苏州申请商标|苏州商标名称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网|苏州申请商标注册|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双软评估|苏州高企认定|苏州科技项目申报|苏州科技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