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多起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知网运营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显示,原告世纪超星公司诉称,公司与祁志祥、卢晓中等作者签订《个人作品授权书》,作者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全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专有许可的方式授予原告。根据该授权书,原告对涉案文章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专有使用权。现原告登录被告经营的网站www.cnki.net(中国知网),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提供上述涉案文章的付费在线阅读、付费下载服务。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作品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学术期刊公司辩称,世纪超星公司并未就案涉作品取得作者明确和充分的授权,部分个人作品授权书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部分案涉作品符合作者意愿和利益,不属于侵权使用;学术期刊公司收录作品在先,原告获授权在后;作者已将案涉文章发表在相关期刊,学术期刊公司是对期刊汇编作品的使用。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学术期刊公司未经世纪超星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网站中提供涉案文章,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世纪超星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学术期刊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诉侵权行为实施期间其已在先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足以使其可与世纪超星公司以同样方式使用涉案作品的合法授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方式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数千至上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天眼查数据显示,原告世纪超星公司共获赔19.6万余元。
知美网|商标注册网|苏州商标转让网|苏州商标交易平台|苏州购买商标|苏州商标转让平台|苏州转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买卖|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窗口|苏州公司注册商标|苏州商标买卖|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商标代理注册|苏州市商标申请|苏州商标办理中心|江苏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注册商标中心|苏州商标受理窗口|苏州商标申请窗口|苏州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苏州商标申请代理|苏州申请品牌商标|苏州商标名称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网|苏州申请商标注册|苏州条码申请|苏州双软评估|苏州高企认证|苏州科技项目申报|苏州科技查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