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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610985号“天瑞华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62267号
申请人: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徐州延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610985号“天瑞华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66291号“天瑞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3月6日,其注册人未在法定期内申请续展且满一年,已丧失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了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谭诗小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