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没想到药店卖给我们的竟然是假药,多亏了检察机关让我们看清了骗子的嘴脸,及时止损。”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潘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4月,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的行刑衔接机制,发现当地某药房针对老年人售卖的“筋骨疼消丸”暗藏猫腻。该院检察官当即督促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筋骨疼消丸”进行鉴别,经鉴定,该药品确系假药,药房的经营者潘某、王某涉嫌销售假药罪。
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后,宝坻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证明涉案药品数量、销售金额等关键证据。经查,2020年至2021年9月,潘某、王某二人因经营的药房生意不景气,遂动起了坑老年人钱的歪心思。二人从一名药贩子(另案处理)手中低价购进大量未经审批的名为“筋骨疼消丸”的药品(其成分主要为激素,能起到一时减轻膝关节、腰间盘、风湿患者病痛的作用)。起初,二人通过上门推销、顾客介绍的方式向老年人售卖,后来,二人将此药摆在药房出售。因价格相对较低且短期内有效果,此药被很多老年人接受,甚至被称为“风湿神药”。靠向老年人兜售“筋骨疼消丸”,二人在不到两年间获利16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潘某、王某对销售假药的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