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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10·9”贩销假烟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8.0686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11月9日,荆州、洪湖市县两级公安、烟草部门联手破获一起特大本地贩销假冒卷烟案件,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4名,查扣涉案车辆3台,查抄存储假烟窝点4处,查获假冒卷烟10228条,涉案金额208.9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网上认识了“阿明”(身份不明),在得知“阿明”在非法销售假冒卷烟后,先后多次驾车从广东省帮其将假冒卷烟运输至洪湖,后“阿明”因酒驾被抓,赵某便将假冒卷烟存放在家中,并将部分假冒卷烟进行售卖,销售金额达58.07万元;被告人周某明知赵某销售的是假冒卷烟,为获取利润,仍向赵某购买假冒卷烟后加价卖给他人,销售金额达5.6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周某违反国家法律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