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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共检查农资企业和经营场所7.4万余家,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179件,出动执法人员21.4万余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40件,挽回经济损失3414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省农资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震慑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严格甄选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3起种子案。
天门市某种业经营部销售假种子案
2021年5月,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天门市场上销售的标称“徐豆19”的大豆种子是假种子。天门市农业农村局立即开展核查,经调查天门市某种业经营部从安徽合肥购进2300公斤该种子,其标签上标注的品种名称为“徐豆19”,品种名称与标签标注审定编号所对应的品种名称不符,且标签标注的品种特征特性与“徐豆19”大豆种子的品种特征特性不符,涉嫌销售假种子。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徐豆19”判定为不同品种,与“皖宿01-15”判定为同一品种,该种子属于假种子。查明当事人至案发时,已销售该种子2070公斤,违法所得20458元,剩余230公斤种子尚未销售,货值总金额227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称“徐豆19”的假种子23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0458元,并处罚款386104元的行政处罚。
京山市裴某某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案
2021年3月,京山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外地种子经销商将来历不明的种子销售给罗店镇大树村、陈岗村、涂场村等村的水稻种植户。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外地种子经销商裴某某将“TL2004”、“TSM05”、“T2022”三个水稻品种种子共4890公斤,以4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当地25个种植户,并约定水稻收割后付款。经立案查明,“TL2004”、“TSM05”、“T2022”三个水稻品种均未通过审定。2021年4月,已销售给种植户的4890公斤水稻种子被全部追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京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水稻种子4890公斤,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堰市郧西县某农资网商务中心经营劣种子案
2021年3月,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郧西县某农资网商务中心经营的“同玉609”玉米杂交种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该种子发芽率实测结果为72%,不符合GB4404.1-2008中规定的“发芽率指标≥85%”要求,认定为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从四川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该批劣种子50件,共计2000公斤,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60公斤,其余1840公斤种子已退回厂家,无库存,累计获得销售收入为5755.16元。2021年7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755.16元,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