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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82306A号“ASQ-3及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052448号
异议人:珠海市海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杖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
异议人珠海市海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杖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1期《商标公告》第45382306A号“ASQ-3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ASQ-3及图”指定使用于第42类“基因筛查(为科学研究目的); 计算机系统分析”等服务上。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异议人已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或与之类似服务上在先使用“ASQ及图”商标、“ASQ SE及图”商标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我局对异议人上述理由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5382306A号“ASQ-3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4月25日